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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暗示投资性购房松动 银行可以适当调整利率

来源:中国网  陈维松 东莞房掌柜  2009-01-08 09:02:35阅读量:10034

在6日上午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霍颖励介绍了中国近期房地产金融运行情况以及2008年以来有关房地产金融政策调整的基本考虑。

霍颖励说,2008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克服了自然灾害以及世界金融动荡的冲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整体上讲,经济保持了平稳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已经逐渐显现,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连接着投资和消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的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消费,以及改善民生等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出台了《若干意见》,从更高的层次对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着重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居民住房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

有关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衔接问题,霍颖励表示,去年10月22号人民银行发布的31号核心思想是扩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首付款最低比例,在这个基础上,要求商业银行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提供优惠条件。12月20日国务院又出台若干意见,在更高层次上提出了加大对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推动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本态度。国务院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居民购买首次自住房享受优惠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款优惠政策的同时,对于购买改善性住房,同时可以享受优惠的贷款条件,对于其他住房贷款,由商业银行借款人的信用和所购买的住房类型以及借款人能力的基础上,合理评估风险后确定贷款利率。

对避免住房金融服务“一刀切”的问题,霍颖励表示,我国地域广大,各地土地成本不同,房地产市场冷暖不均;此外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住房习惯等有较大差异。若干意见赋予商业银行更大的自主决策空间,根据借款人的不同情况提供差异化的服务。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居民购买首次自住房享受优惠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款优惠政策的同时,对于购买改善性住房,同时可以享受优惠的贷款条件,对于其他住房贷款,由商业银行借款人的信用和所购买的住房类型以及借款人能力的基础上,合理评估风险后确定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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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o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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