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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将告别均价时代 但多数开发商仍力挺

来源:济南日报  整理 东莞房掌柜  2011-05-01 09:20:52阅读量:41366
[摘要]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将告别“均价”时代,根据国家发改委3月22日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开发商售房时,需将每套房源的价格公示出来,做到“一房一价”,透明售房。在阳光新路某楼盘,记者发现即将在5月开盘的5期房源正在搞交2万抵4万的认筹活动,认筹楼座同样没有预售许可证。

  透明售房还需加强监管

  为了解决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部门先后多次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但从调查看,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根源在于监管不力,导致开发商在现实操作中依然有机可乘。

  以即将实施的“一房一价”政策为例,记者了解到,我市物价部门早在2004年就曾下发《关于对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要求整楼平均价格要明码标价,但该政策执行6年多来收效并不明显。国家发改委此次发文要求每套商品房都要实行明码标价,面对如此“苛刻”的要求,开发商会认真贯彻执行吗?一旦违规,有没有强有力的配套处罚办法?

  分析人士认为,“明码标价”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坐地涨价”和哄抬房价。但是现在这种“一房一价”、只能降价不能涨价的调控办法,对开发商来说,要化解并不困难。“只要是把报送的房价定得高高的,然后逐步降价销售,还能捞到一个降价优惠的噱头。报价和卖价都是开发商自己的独立行为,政府部门根本没有监管的条件。”著名地产评论员马跃成的观点很有代表性。

  “处罚办法不仅模糊,还很软弱。”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发改委出台的“一房一价”规定,对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需根据《价格法》第42条规定实施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开发商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最高可罚50万元,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可罚100万元。然而,这样的处罚条款明显力度不够。本地一位地产商曾直言不讳地说:“即使罚款50万,也未必能让已攫取巨额利润的房地产商低头就范。”

  不仅是一房一价,即使是人尽皆知的“五证”,因为证件不齐全售楼的,也鲜见被查处。本报去年曾以“泰畅房地产公司‘五证不全’竟然卖房”为题,报道了东方圣景楼盘“五证”不全却在持续销售住房、合同到期一年多房子却不能交付等问题;近期本报也曾对逸城山色等楼盘涉嫌“无证”认筹进行公开曝光,尽管引起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开发商的重视,但违规开发商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一位资深房产评论人表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有形的综合市场,要完善、规范它,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发企业、购房者多方共同努力,尤其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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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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