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家返回打算重新开门营业,却发现自己店铺内的物品已被清空,连铺门上的锁也被换了,这让胡小姐愤怒不已。
【商户】从老家回莞后店铺被清空
胡小姐住在万江,2008年3月,她在东城世纪广场负一层租了一间3.28平方米的商铺,经营小饰品。2008年7月1日,胡小姐与店铺所属的东莞市永旺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以前我都是按时缴纳各项费用的,今年1月20日,我交了当月的铺租和物业管理费后,和丈夫回家过年了,顺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胡小姐告诉记者,“原本我们打算在2月6日之前返回的,可是户口迁移手续迟迟没有办理好,所以拖到了今天才回来。”
“我昨天下午1点多赶到店里的时候,发现我的钥匙怎么也打不开店铺的门,邻居告诉我,物业管理公司的工程部已经将我店内的物品全部清空了,连锁都换了。”胡小姐很气愤,“按照合同规定,我应该在这个月5号之前缴纳房租,晚交了12天,物业管理公司最多按照1%的比例,收取我的滞纳金就可以了,这样做太过分了。”
【物管】完全遵照合同来办
昨日,记者见到了东莞市永旺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陈先生,他告诉记者,工程部是接到了经营部的通知之后,在2月15日上午9点半左右,将胡小姐店铺内的物品搬到了仓库。
“因为我们没有铺门的钥匙,所以只能将店铺的锁撬开,2月16日,我们为店铺安装了一把新锁。”陈先生说。
“我们在合约中有明确规定,如果经营者拖欠铺租5天以上,并且无故停止营业3天以上,我们有权利将店铺内的物品封存。”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胡小姐的铺租已经拖欠了十多天,也没有向我们提出暂停营业的申请,而且电话一直无法接通,我们只能按照合同来办理,暂时将她店铺内的物品封存在仓库,对于搬走的所有物品,我们都有照片作为证据。”
【律师】公司不能擅自打开铺门
“永旺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广东智捷律师事务所主任熊仁武律师认为,虽然公司与商户的这份约定是有效的,但是公司还是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除非有第三方的参与,比如公证处或派出所工作人员,公司才有权利打开铺门,搬走里面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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