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范围和条件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根据办法规定,此次选拔拔尖人才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对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
自申报之日起的前四年内在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人都有资格申报拔尖人才。
八大类拔尖人才总体概括为:科研专家型、工农生产专家型、文化型、教育医疗带头人型、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型、职业技能推广型、享受高级津贴型、其他行业有突出贡献型。
但凡满足年龄和工作年限、实际影响力等条件后,属于这八大类中的人才都可申报拔尖人才。
每两年选拔一批 每批不超过15人
办法中称,拔尖人才一般每两年选拔一批,每批不超过 15人。
拔尖人才每批管理年限为4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符合选拔条件的可继续纳入下一批拔尖人才管理。期满不再列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即行终止拔尖人才资格,同时不再享受拔尖人才的有关待遇。
对管理期满,因年龄超过60周岁而不再纳入下一批拔尖人才管理,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是市学术带头人的人员,经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并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可参照此办法继续进行管理。
此外,拔尖人才实行考核管理,对拔尖人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2023-11-0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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