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7年前的规定:
未涉及最小出租单位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对于房屋出租的管理,南京早在2004年11月便出台过《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对“出租房屋”的描述一共有七条,包括未取得房产证、权属有争议、属于危房、改变房屋用途未经批准的等等,当中并未涉及是否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这份文件到现在已经7年了,一直没动过,应该说还是比较粗线条的。”南京市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并没有出台“人均最低租住面积”的标准,而国内大部分城市的情况也一样,没有公布过人均最低租房面积。他还告诉记者,住建部的新办法是针对租赁市场的新变化而出台的,据他了解,南京正在酝酿对该市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改。 马祚波
难执行啊!有木有?!!!
谁来查处群租现象没有明确
是找工商、公安或房管部门没有定论
既然国家以及地方上有这样的规定,为何类似“胶囊公寓”这样的群租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呢?
“首先得明确谁是查处的主体,是房管部门,还是工商,抑或是公安?现在没有明确主体。”南京一家大型中介公司负责人对租赁市场一直很关注,他认为房屋出租笼统地看分为两类,一种是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一种是不备案的。如果备案,相关部门便有责任尽到监督义务,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如果不去备案,把自己的房子隔成若干间出租,政府难以知晓并查处。据他了解,尽管南京本地的租赁管理办法中一直有规定,要求房主必须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可是在实际的出租过程中,真正去备案的估计只有10%都不到。那些没有备案的,除非有居民举报,否则很难管理。
2023-10-2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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