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全市首推出租屋意外险“村级统保”
目前已在16个村(社区)实行,投保额达35万,已妥善处理9宗理赔案件
“如果没有实行‘村级统保’模式,我就亏大了!”黄先生是寮步镇泉塘社区枫兴路一出租屋的二手房东,今年3月份,新莞人彭女士在他管理的出租屋内意外身亡。事故发生后,黄先生非常惊恐,情急之下,他想到了出租屋及租住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以下简称“出租屋意外保险”)的“村级统保”。于是,他立即将此事告知保险公司及泉塘社区出租屋管理员。随后,保险公司派专员前往处理相关事宜,并赔付给彭女士家属33000元。
据了解,自2007年出租屋意外保险在全市推广以来,主要采取按人购买的方式,即租住人员每人每年花上10元钱,就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意外赔偿。由于租住人员的流动性较大,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这种个人购买保险的方式存在很大的弊端,难于推广。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出租屋主及租住人员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只能由自身承担。
因此,如何才能保障更多出租屋主及租住人员的合法权益,成了推广出租屋意外保险的一大难题。2010年7月,寮步镇结合镇内各村(社区)的不同需求,在全市首次推出了出租屋意外保险“村级统保”模式。据介绍,该模式由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牵头,各村(社区)服务站与保险公司协商签订保险协议。保险费用根据各村(社区)出租屋数量确定,由出租屋主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
目前,寮步镇已有16个村(社区)实行“村级统保”模式,合计投保金额达353860元。妥善处理了9宗理赔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记者了解到,寮步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将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宣传出租屋意外保险“村级统保”的优点,争取让更多出租屋主及租住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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