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荒诞的继承纠纷案。只因争夺房产,一对母子各自找证据,却意外成了“姐弟”。
儿子“暗夺”母亲继承权
张山夫妇二人终生未育,生前在南昌市孺子路和渊明路各遗留下一处127平方米和61平方米的私有房产。李九妹是张山夫妇的合法养女,自小一直与养父母居住在孺子路。
1968年,李九妹被下放到农村,遂将大儿子张毛以外孙的名义寄养在张山夫妇处。当时,在没有征得李九妹同意的情况下,张山夫妇将张毛申报为自己的次子。事后,李九妹为让张毛可在张山退休时顶替他的工作,也没有提出异议。1975年,李九妹重新回到南昌并落户孺子路。
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她一直没有将上述房产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2010年10月,听说因修建地铁,孺子路房屋要拆迁,李九妹到房管部门了解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情况时,才知道儿子张毛竟已在2006年瞒着她将上述房产过户到他的名下。
母亲本是“第一继承人”
李九妹想不通,她一直视张山夫妇为父母,子女们也一直视张山夫妇为外公外婆。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张山夫妇遗留下两处房产,子女应为第一继承人,那就该由自己继承,怎么变成了由“外孙”继承呢?
儿子张毛说,他自被母亲李九妹寄养到张山夫妇处后,便一直与张山夫妇共同生活直至他们死亡。张山夫妇晚年生活也主要由自己夫妻俩照顾,张山夫妇死亡时也是由他们安葬。
2006年张山死亡后,张毛就以其是张山夫妇财产唯一合法继承人的身份,向南昌市公证处申请公证,要求继承张山夫妇遗留的两处房产。公证处做出两份公证,确定张山夫妇两处房产由张毛一人继承。张毛认为,既然他对外公外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何不能继承房产?
2023-11-03 18:05
2023-11-03 14:55
2023-11-03 14:45
2023-11-03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