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办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要的县(市、区)要制定办法,实行随迁子女凭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制度。
东莞作为拥有6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城市,东莞率先探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早在2009年就制定《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试行)》,入读公办学校的新莞人子女,都与东莞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免收借读费。
学校与小区要同步建设
《意见》指出,各地新建或改造城镇住宅小区,要按照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教育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将学校建设纳入小区规划,保障学校与小区同步建设。
学校建成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整体移交给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办成公办学校。原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恢复公办性质。
《意见》强调,要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向民校买学位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意见》表示,省政府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办学”等模式,对委托承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民办学校,按一定标准购买学位或给予补助,并要求学校按相应标准减免学生学杂费。各级政府应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办学校提高办学水平。
东莞于去年开始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扶持民校。从去年开始至2014年,东莞每年安排1000万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民办学校发展。
不符合免费入学条件的禁收借读费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把符合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根据免费义务教育学生人数等因素,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核定教职工编制,配置教学设施设备,发放教科书。对不符合当地免费入学条件的,可按地级以上市原规定的所在学校普通生标准收取书杂费,但不得收取借读费。
东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09年以来,对于根据《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入读公办学校的新莞人子女,都与东莞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免收借读费。
2023-11-0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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