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有的消防通道如今成了一堵墙,外面是商铺
“小区乱改规划,本来该有的消防通道改成了商铺,去年电井道短路差点发生火灾,当时消防车都来了,但没办法进来,虽然总算没有出事,但总该给我们一个说法吧,到现在还没有。这个事发生后我们这栋楼的业主都不再交管理费了。”近日,位于东城区东宝路蔚蓝星湖二期的业主张先生(化名)苦恼不已,他告诉记者,“凭良心说,蔚蓝星湖平时的物业管理水平还是不错的,小区环境和同样价位的楼盘相比也要胜出一筹,但上次的电井短路到现在还让人心有余悸。我的要求很简单,第一,物管要和我们说明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短路。第二,今后如果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怎么办?消防车还是进不来呀,就怕万一嘛。我们不是真的要赖这个管理费,只是希望解决问题。”
记者调查:电井道短路几酿火灾 业主拒交管理费导致诉讼
据了解,张先生居住于蔚蓝星湖星慧庭(即二期,蔚蓝星湖共有三期)21座,该栋楼共11层,一梯四户,有44户人家。2008年元月的某个夜间,该楼电井道短路造成浓烟四起,电井道两边的砖都烧红了,整栋楼的人都被烟呛醒了,当时消防车也来了,但却无法进入,一个重要的原因是21座附近原来规划的一个大门被改成了商铺,挡住了消防车进入,后来虽然由门卫将浓烟扑灭,但该栋楼的住户坚持要求给个说法,未果,因而,住户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至今已有1年多。
2月18日,该小区有业主在网上发帖,称高田物业公司(即蔚蓝星湖的物管公司)已向东城法庭提交诉讼,状告小区8位业主未交管理费,法庭经过了第一次调解,大家都不欢而散,该业主还号召小区未交管理费的业主们尽快组织起来,通过法律程序炒掉物管公司。
记者致电高田物业管理公司,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并没有状告业主之事,而当记者询问是否有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时,该工作人员也当即表示否定。显然,物管公司并不想将这一物管纠纷向外界透露。而当记者到东城法庭了解该案时,因记者无法联系被告业主,无法获知“案号”,法院未能提供该案相关信息,因而,诉讼的结果如何也就无法得知。
拒交管理费成为业主维权的“首选武器”?
事实上,张先生的问题在东莞很普遍。记者调查了东莞的一些小区,发现面对小区规划被擅改、小区停车乱、收费高服务质量差等种种物管问题,业主拒交管理费引发的物管纠纷较为普遍。
“类似蔚蓝星湖这样的物管纠纷在东莞来说,发生的并不少。”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邓笑华向记者透露,物业管理公司应努力完善自身的管理水平,尽量避免或减少类似的纠纷。
同时,邓笑华又建议,业主应该尽量多了解物管相关的知识,关心物业管理工作。“我们支持业主维权,但是业主要了解自己可以维哪些方面的权?” 事实上,类似蔚蓝星湖这样的物管纠纷更多的原因属于开发商的遗留问题,物管公司本身是属于全体业主聘请的“管家”,是受业主的委托,帮助业主管理小区、维护小区的服务机构。“有些物业管理公司等于开发商附属的一个单位,如果因为开发商的遗留问题,而业主拒交管理费,这颇有‘父债子还’的意味,是不公平的。” 邓笑华如此说。
邓笑华又表示,即使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只能就物业管理的事务开展相关工作,也没有权利起诉开发商,业主委员会所能诉讼的对象是限定于物业管理范畴的。
可见,站在物业管理的角度而言,业主想把拒交管理费成为自己维权的“首选武器”行不通。
律师说法:
1、业主拒交管理费,物管逢告必赢?
张先生的苦恼在于,自己拒交管理费,可能引起诉讼,这等于是“管家”告“东家”,那么诉讼的结果会如何?记者咨询多个律师均表示,业主一旦以“拒交物业管理费”来表达不满,物管只要告上法院,业主大多会败诉。
一位在地产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多年王律师告诉记者,业主拒交管理费的做法,在实际诉讼中,几乎没有胜算的可能,反倒会使业主处于被告的不利地位。一旦发生诉讼,业主既花时间又得多出钱,最后不但要补交所欠的管理费,还要再交滞纳金。
建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则表示,交管理费是业主必须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物管收费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关系,只要物管提供了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按合同交费。如果业主认为物管公司不合格,业主有权更换物管,但必须经过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业委会出面才行。因为物管与业主的合同关系,并非与业主个人的合同关系,而是与全体业主的合同关系。
有业主提议,通过法律途径炒掉物管,又如何实现呢?现在的法律规定,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是指定的。而业主住进去之后,这一权利如何交接?只能通过业主委员会来行使这一权利。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如果通过业主大会的表决,2/3的人通过议案不满现有物业管理,就可以炒掉现有物业,然后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新的物业。
但据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透露,在东莞800多个小区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只有80个左右,占10%左右。这就意味着,90%的业主因为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很难实现更换物管公司的权利。
2、呼吁:建立业主集体诉讼制度
既然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在没有业委会的前提下,业主对于物业管理的维权确实比较吃亏。
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邓笑华认为,目前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困难在于:一、个别开发商对成立业委会不支持;二、业主对物管相关的知识不了解,不了解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职能范围;三、业主对成立业主委员会不热心等。邓笑华同时透露,《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已于去年进行修改,并在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市房管局目前已就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细则进行修订,相信不久将会出台,而相关的程序也变得更加规范。
“如果在法律层面上给建议的话,应该建立业主集体诉讼制度,即只要小区业主对小区的物业管理不满意,则可以约定一定比例的人集合在一起则可以进行诉讼,而不光是约定业主委员会这一诉讼主体。” 王律师认为,国家应该有一个变通的方法,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在未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授予小区业主集体诉讼的权利,将不合格的物管告上法院。
3、认清权利 正确申诉
小区擅改规划,这本属于开发商的遗留问题,而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表达不满,似乎申诉错位。所以,业主应该认清自己的权利,物管的归物管,开发商的归开发商,正确申诉才能灵活解决问题。“像蔚蓝星湖的例子,原来规划的一个大门被封锁改成了商铺,业主可以到到相关行政部门去投诉,比如到消防支队投诉,相关部门会要求开发商整改的。”王律师指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事实上,当前导致物业纠纷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开发商的遗留问题,也有物业服务的质量问题,还有法制建设不完善、纠纷无法可依的问题。上述问题没有哪一个是单靠法院的一纸判决或强制执行所能解决的。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纠纷难题,需要社会各方面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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