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公”现象导致纠纷频发
“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现象导致被征地群众对政府缺乏信任,征地拆迁纠纷频发。
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是该省去年开建的永宁高速公路项目征地较多的村,村民刘如响家被征用了3分地,“去年,镇干部口头说,征地补偿按国家高速建设征地规定,但始终没有公布这些规定。被征地的村民虽然拿到了补偿款,但心里都想不开。”刘如响说,“人人都知道,哪一户叫得响,和征地干部有关系,补偿就会多一点;不会叫又没关系的,补偿就少。要想多得一些,只有去当‘钉子户’。”
许多负责征地拆迁的基层干部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征地拆迁事先最好不公布,公布了群众就很可能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各种干扰;补偿标准和补偿多少也最好不公开,主要是怕公开了后,失地农民的要求会没完没了,影响到社会稳定。
不公开的操作更为个别地方违规征地打开了方便之门,令监管部门难以察觉。刘如响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去年10月,永安市一些部门借修高速公路,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征用了村里40多亩耕地。被征地村民没人知道,这块地将用来干嘛。”
《经济参考报》记者看到,这宗“搭车”被征地位于永宁高速不远、当地人称之为杨梅岭的山坳。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陈志凌向《经济参考报》记者确认,杨梅岭这宗地块正准备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负责征地工作的曹远镇党委副书记粘忠毅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杨梅岭的这宗地将用来建设一家新型建材厂,由于企业已表示强烈的投资意愿,镇里考虑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允许企业一边建厂,一边抓紧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地方政府亟须建立科学的政绩观与发展观
据有关专家介绍,国家明确规定,征地拆迁部门须事先告知被征地对象,补偿标准等相关事项也须在被征地拆迁村组进行公开公布,补偿费用需评估决定的,必须要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单方面敲定的评估结果是不合法的。
顾益康说,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中之所以惯用“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的做法,其追求土地财政、与民争利的政绩观可见一斑,凸显地方经济发展方式亟待加快转变的问题。在向土地要财富思想的指导下,土地增值收益被地方政府独享。基层干部也受到既要向农民要地、又要维护稳定的双重要求,难以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顾益康表示,“三不公”现象还从侧面反映出,有关部门对征地拆迁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失灵。“有的地方征地拆迁本身就是不合法、不合规的征地拆迁,需要捂着、盖着,既不想让上级部门发现,更不想把事情置于社会大众监督之下。”
一些专家和群众认为,各级各部门只有依法依规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才是真正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维护失地农民利益的根本。顾益康说“征地拆迁补偿必须要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而做到这‘三公’,首要的就是公开,就是要切实完善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村民刘如响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只要是政府事先公布征地拆迁事项,公开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和客观公正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我相信,绝大多数失地农民都不会有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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