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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信宜市两任国土局长“前腐后继”获刑

来源:信息时报  蔡胜龙 东莞房掌柜  2011-08-06 07:30:19
[摘要]昨日,茂名信宜市法院依法对该市国土资源局原两任局长叶瑞昌、温平生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叶瑞昌有期徒刑16年,温平生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21日,信宜市发 ...

  昨日,茂名信宜市法院依法对该市国土资源局原两任局长叶瑞昌、温平生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叶瑞昌有期徒刑16年,温平生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21日,信宜市发生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尾矿库溃坝特大事故。该市纪委在调查溃坝事件过程中,发现该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温平生及前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叶瑞昌涉嫌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并于同年10月5日将该线索移交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侦查。

  2002年1月至2010年4月,被告人叶瑞昌任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办理土地证书、征地手续、减免有关土地规费、工程承包和提拔任用干部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送的美金1万元、人民币共计162.2万元;还以虚构接待费、下乡费、差旅费等方式,骗取单位公款共计81.5万多元归个人所有。

  被告人温平生在任信宜市钱排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6年至2008年间,在为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协调矿群关系过程中分别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所送人民币66万元。2010年5月,温平生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为他人介绍承包建设工程、办理稀土矿开采手续、协调房地产商用地关系等,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4万元。2008年至2010年,温平生在任信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构业务联系费、接待费、办公费的方式,骗取单位公款共计66万元归个人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均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法院依法分别对两被告人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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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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