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5日,东莞市物价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一则“《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东价〔2011〕89号)”。通知补充了新建商品住房备案销售价格设置成交下限的规定、补办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规定、销售现场价格公示的规定三点。
其中,尤为牵动东莞房地产市场眼球的是新建商品住房备案销售价格设置成交下限的规定。房掌柜在通知上看到,该规定指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所有符合备案范围(含新办、已办和应办未办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一经备案,将自动设置15%的下浮限幅,即实际成交价格既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也不得比备案价格下浮超过15%。当实际成交价高于备案价或比备案价下浮超过15%时,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
东莞发布“一房一价”政策补充通知
对此,东莞中原地产研究中心表示,东莞政府曾要求东莞开发企业实行“一房一价”,但是执行后,备案价格普遍比实际成交价格虚高很多,东莞房价在新政策实行下依然是居高不下、高烧不退,最后超过了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目标,同时,在整个中国房地产市场中,二三线城市价格屡创新高,国家要求二三线城市出台限购的传闻不绝于耳,在此情况之下,东莞《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悄然出台,从《补充通知》的内容来看,针对性很强。
“此次出台的《补充通知》,将限制开发企业随意报高备案价格,使得开发定价也将趋于谨慎,房产价格的可操作空间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东莞中原地产研究中心表示。
东莞合富辉煌市场研究部副总监李兴旺则表示,此通知是对东莞“一房一价”政策实行力度的加强。
“实际成交价格既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也不得比备案价格下浮超过15%,这就意味着两点:一是开发商在给项目价格做备案的时候,要科学地考虑清楚,不至于把价格定得太高,而现实成交很容易就在下浮15%的区域内,以致项目被停止销售。二是,购房者在楼盘销售中心看到房源备案价格之后,就可以比较清楚地知道,自己所购房子价格会在什么价位”,李兴旺向房掌柜分析说道。
瑞峰置业市场研究部经理李毅对于补充通知也有着自己的看法,李毅表示,此通知是对东莞版“一房一价”政策漏洞的修补,但并不会影响东莞楼价成交量和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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