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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披上“帮拆”外衣新拆迁法下又现行政强拆

来源:经济参考报  洛涛 东莞房掌柜  2011-08-12 09:29:04
[摘要]面对近期法院一审的败诉判决,孙学智感到很委屈,为何乡政府强拆了自家的房子,法院却告知自己不具有行政诉讼的条件予以驳回“新拆迁法不是规定了先赔偿后拆迁吗,为何乡政府却敢公然违法”孙学智向记者表示。 ...

  面对近期法院一审的败诉判决,孙学智感到很委屈,为何乡政府强拆了自家的房子,法院却告知自己不具有行政诉讼的条件予以驳回“新拆迁法不是规定了先赔偿后拆迁吗,为何乡政府却敢公然违法”孙学智向记者表示。

  孙学智是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曹各庄的村民,2009年11月17日,金盏乡人民政府拆迁腾退办公室向孙学智、孙学明、孙孝会、赵秀兰等发出《金盏乡土地储备房屋拆迁腾退工作通知》,金盏乡土地储备房屋拆迁腾退工作在曹各庄正式开始实施。此后金盏乡人民政府拆迁腾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多次找上诉人孙孝会、赵秀兰协商,但因拆迁补偿太低,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据孙学智介绍,2010年12月10日上午,金盏乡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城管、拆迁办以及乡联防,在曹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帮助下,对上诉人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期间有不少居民目睹了这一情况“但是在法院上,乡政府不承认是他们组织的拆迁,只是帮助村委会拆迁”孙学智向记者表示。

  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炜认为,按照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规定: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金盏乡政府明显违背了上述法律规定。

  同时陈炜表示,在新的拆迁法中规定,政府必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且是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法方式强拆,建设单位不得参与搬迁活动。对于补偿的标准,新拆迁法也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低于市场价。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都在补偿的范围内。

  据记者了解,目前孙学智一家已经准备再次提起诉讼。(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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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赖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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