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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豪宅一直没过户 几年后房价翻番卖方竟说不卖

来源:房掌柜采编中心  整理 东莞房掌柜  2011-10-14 09:18:58
[摘要]花两百多万买豪宅,却几年没过户,结果房价涨了一倍多。这时,卖方提出,交易违反限购令,要解除购房协议;但买方反驳说,买卖行为是在限购令出台前进行的,因此,不受限购令约束。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 ...

  花两百多万买豪宅,却几年没过户,结果房价涨了一倍多。这时,卖方提出,交易违反限购令,要解除购房协议;但买方反驳说,买卖行为是在限购令出台前进行的,因此,不受限购令约束。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这一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法官说,“法不溯及既往”,限购前的房产交易仍然有效。

  房价飙涨 豪宅产权一直没过户

  卖方说:“是买方违约,他们没有及时付余款。”

  买方说:“不,我一直在代卖方偿还银行按揭。是卖方后悔,不肯过户。”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展开激烈争辩。

  购房者是外地人,来自沙县的一位女士。而卖方是厦门的一对70后夫妻。

  他们的交易时间是在2008年12月23日,那段时间,恰逢全球金融危机,差不多也是厦门楼市的最低谷。和当时的房价相比,现在的市场价涨了至少一倍。

  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 《房地产买卖协议》,约定,卖方将蓝湾国际南一楼一套位于高层的房产出售给余女士,建筑面积为174.4平方米。购房款共计人民币235.39万元。

  协议签订后,余女士就向卖方支付了购房首付款98.7万元(含定金)。

  但是,这套房子一直没有过户到买方余女士名下。刚开始,是因为卖方自己都还没有办理产权,因此未能过户。于是,他们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公证。卖方签署了一份委托书,委托余女士办理讼争房产出租、出售、诉讼的相关事项。

  2009年7月24日,卖方取得讼争房产的产权。但是,由于卖方需要将户口迁入到这套房子,因此,还是没有将房子过户给购房者余女士。

  卖方的户籍于2009年12月17日迁入讼争房产,又于2010年1月8日迁出。

  各执一词 究竟是谁违约在先

  不过,在此期间,余女士一直代替卖方向银行偿还该房产的按揭贷款。据了解,当时,一方面余女士付了部分购房款后,还剩下130多万元没给卖方;另一方面,卖方的按揭贷款也还剩下130多万元未还。因此,余女士每个月都都在以卖方的名义,向银行偿还8444元的按揭款本息。

  由于产权一直未过户,最近余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卖方协助其办理讼争房产的产权过户手续。但是,卖方则反诉请求法官,希望解除双方于2008年12月23日签订的 《房地产买卖协议》,并收回讼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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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晴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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