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违规装观光电梯,业主委员会代表陈某提出质疑,并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物管公司称,陈某是借机敲诈勒索。记者昨日从东莞中院获悉,物管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陈某名誉权。
陈某是莞城东纵大道某花园的业主,2007年6月,物管公司准备在该花园的商场内增加两部观光电梯,陈某认为物管公司违规使用维修基金,于是就提出异议,并向媒体和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有媒体随后对此事进行报道。
同年11月19日,市城建规划局确认涉案的两部电梯无办理任何报建手续,属违法建设的构筑物。第二天,物管公司做出的一份书面材料称,陈某投诉的目的是向物管公司敲诈勒索,并陈述了陈某的姓名、身份证号和住址等信息,随后该材料被报送给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媒体。
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物管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判决物管公司向陈某做出书面道歉,并在30日内为陈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物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东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3-10-2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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