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维权须看开发商销售是否存在欺诈
就业主是否能退房或是享受差价补贴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罗敏律师。罗敏作为一名专业的婚姻房产律师,她指出:从法律角度而言,业主是否能成功维权关键取决于开发商在销售时是否存在涉嫌欺诈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一个合同的订立存在欺诈行为,损害了相对方的利益,受损方完全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是撤消该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自已的损失。
那如何认定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呢?罗敏律师进一步表示:如果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在明知房价近期内要狂跌或是已经接到内部降价通知但尚未执行的情况下,谎称该楼盘是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诱导消费者进行购买的,或是销售人员为使消费者尽快购买时,做出不实承诺的,均可认定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
认定欺诈行为成立的具体证据可提供:销售人员不实销售或是承诺的录音证据、双方签订的书面承诺文件、开发商的降价文件、以及了解整个销售过程的相关人证等。需要提醒的是,购房者以此维权的,在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原因是购房者对于开发商存在欺诈的故意与欺诈的事实举证比较困难。要防止此情形的出现,罗敏律师提醒大家,在购房时,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
如果不存在或是无法证明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购房者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的可能性就比较小。因为房价涨跌总体来说是一个市场行为,是整体经济调控的结果。现在很多购房者的心态是只涨不跌。孰不知,在房价快速上涨中,购房者并未平分任何利润给开发商,而在房价下调的时却要求开发商退房或是补差价,这明显是违反契约公平原则的。
当然,目前市场上不乏开发商从维护品牌形象及缓和矛盾的角度出发,主动给予购房者一定的差价补偿,例如:深圳“龙华花半里”房地产项目今年就耗费千万元对56名老业主作出补偿。原则上,这是开发商的一种自愿补偿行为,购房者愿意接受的话,应属于补充协议的范畴。
因此,对于那些在降价风暴中蒙受损失的购房者而言,还应冷静下来,调整心态,并主动与开发商协商,千万不要将补偿的价码开得过高,而应从降低维权成本及风险的角度出发,减少自已的损失。
2023-10-24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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