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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购房契税优惠放宽至144平米 需符合两条件

来源:信息时报  陈思慧 东莞房掌柜  2009-04-03 03:21:43阅读量:14780

日前记者从东莞市房管局获悉,4月1日起,市民购买首套住房,只要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都可以享受1%的契税优惠。市民可以到市房管局开具首次购房证明,获得契税优惠。

去年11月后签约可持证明退多交税

此前东莞市房管局出台政策规定,凡在2008年11月1日之后签约,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市民,可以在房管局开具首次购房证明,到开发商或相关税务部门退回多交的0.5%契税。

最近上述政策有了新的变化,东莞市房管局的最新规定指出,从4月1日起签约的住房,其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都可以在房管局开具首次购房证明,从而执行1%的契税标准。该新规定的执行时间为1年,即从2009年4月1日起,至2010年4月1日止。

对此,东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考虑到目前相当一部分置业者购买的住房套内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有关部门经过研究决定出台了此新规定。另外,原来规定的签约范围从2008年11月1日起,到2009年3月31日为止的首套住房,仍然执行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标准,符合这两个条件才可以只收1%的契税。如果已收了1.5%的契税的,可以退还0.5%的契税。

符合两条件方可申请开证明

东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还透露,市民如果想开具首次购房证明,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所购买的住房(包括商品房及存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合同签约日期在2009年4月1日之后的,按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标准执行,在2009年4月1日之前的,按建筑面积90平方米标准执行。

此外,申请开具证明的市民,目前名下及以往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如果通过自建、继承房产、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则不属于首套房的范围,有上述房产的市民如果再购买商品房,仍然算是首套房。

而根据新规定,首次购房证明的申请,必须由购房的市民本人提出,其他人不得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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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o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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