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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改天井违法 业主大呼违法房我们能要吗

广 来源:广州日报  潘勤毅 蒋幸端 东莞房掌柜  2009-05-13 12:00:00阅读量:93409

赠送面积原本是让开发商和购房者都“赚”的好事,但却牵出了违法的结果。近日,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和建设局认定南城区某楼盘擅自改造天井的行为违法,这在该楼盘业主中掀起轩然大波,不少业主以此为由要求退房。

开发商擅改天井行为违法

“我们买的房子有一部分面积是违法的,这房子还能不能要?”近日,有市民投诉自己购买的位于南城区三元路附近某楼盘改变其原先的设计,将原先封闭的天井打开改成房间,扩大建筑面积“赠送”给买家。

近日,东莞市建设局、城建规划局相继针对业主对该楼盘户内天井改造的投诉作出回复,指该楼盘的天井改造是自行改变原规划的擅自实施行为,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业主:违法房我们能要吗

“现在规划局和建设局都证明开发商送的这部分面积是违法的,既然是违法的房子,我们还能要吗?”业主许先生显得很激动。

业主张小姐也买了该楼盘第一期的小户型房子。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07年7月买该楼盘时,按建筑面积算是6000多元/平方米,但如果把赠送面积(天井)算在内也就5000元/平方米左右,当时很多业主都是冲着它赠送面积多才去买房的。

张小姐说,现在政府部门已经认定送的面积违法,如果要求恢复原状的话,就必须拆除“多赚的那点面积”,那自己肯定是亏大了。

记者随后调查发现,事实上东莞采取这种“送面积”的案例不止一个。自从国家实施“90/70政策”后,一些开发商便精心设计,从送飘窗、露台,到买一层送一层、买一房送一房,以同样的价格可买更多面积,成为吸引购房者的重要手段之一。

律师:不影响主合同履行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黄薇法官表示,消费者应当充分考量“赠送面积”的法律风险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房屋。如果“赠送的面积”是属于通过改变规划加建的,则必须先进行报批更改手续,否则加建行为涉嫌违规,购房者的利益完全得不到保障。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李锡国认为,约束双方的合同关系是对房屋本身的买卖进行约定,并不是以赠送为主合同内容进行交易,所赠送部分一般不会影响主合同履行。因此业主不能以赠送面积违法否定购房合同本身,而以此作为退房的理由也很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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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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