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晚,南城汽车站附近一个楼盘的售楼处被砸。砸楼的是这个楼盘的来收楼的准业主,砸楼的原因,据业主说是这个楼盘没有竣工验收合格证,不符合交楼标准,双方交涉没有结果,群情激奋加上人多势众,业主一拥而上便砸了售楼部。
这个原因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开发商并没有否认这个原因。不过开发商说,其实还有一个原因,这些业主觉得他们买的房现在贬值了,自己吃了亏,于是借机泄愤,做出过火的行为。
虽然开发商和业主闹纠纷的事件太常见,但在东莞像这样砸了售楼部的,还是听得不多。不管是何原因,砸楼这个行为本身肯定是不可取的,是否够上刑事责任姑且不论,从业主一方来说,至少是维权过度。
一直以来,由于开发商所处的强势地位,但凡业主和开发商闹纠纷的,社会舆论一般都倾向同情处于弱势的业主一方,哪怕业主有过激行为,比如砸楼,作为看客一般都会鼓掌称快,甚至有一种“火烧赵家楼”般的快感。民间一直有补锅匠砸锅的说法:锅漏了要找补锅匠来补,补锅匠借看漏的机会,会偷偷将漏洞弄得更大,以便向主人多要一点补锅费用。在收楼的业主中,应该也有“补锅匠”,楼买贵了,窝了一肚子的火,刚好这个“锅”也有漏洞——没办竣工验收,那就干脆将事情闹大,砸了它!最好是借这个漏洞,顺便把房子给退了,或者补回差价——以上虽是设计的心理独白,但从去年以来那么多业主闹差价的事实来看,这种心理是存在的。如此说来,砸楼的导火索,我相信上面两个原因都有。
没有竣工验收合格证就拒绝收楼——理当如此!但不该砸楼。
房子买贵了就拒绝收楼——毫无道理!更不该砸楼。当明白,合同书上开发商写明了这个房子永远不会掉价吗?写明了如果掉价就补偿多少吗?如果有那就照合同办事,如果没有那就对不起,你就为你当初的眼光和判断买单吧。不然,你买的股票掉了,你要不要去砸证券公司?
一个公民社会,最可贵的是法律意识和理性精神。有法可依、执法有度,纠纷自然可以解决,也许这个结果你并不满意,但也得接受。用暴力对待暴利,用愤怒的拳头对付狡猾的奸商,即使是冠冕堂皇的理由,也无从改变行为的非法。砸烂的不仅是售楼部,也是可贵的法律意识和理性精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弱势公民才不至于沦为刁民暴民;执法有度、违法必究,强势商家才很难恃强凌弱。
2023-10-20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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