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补偿费按照以下标准:
(一)荔枝、龙眼树补偿标准(连片种植的按面积量算补偿):
1、平均树冠每棵6米(含6米)以上,每亩补偿3.5万元;
2、平均树冠每棵2米(含2米)以上至6米以下,每亩补偿3万元;
3、平均树冠每棵1米(含1米)以上至2米以下,每亩补偿2.5万元;
4、平均树冠每棵1米以下,每亩补偿0.5万元。
(二)其他杂果(包括芒果、葡萄、李树、柚树、柑橘、柿子、黄皮等)补偿标准:
(1)平均树冠每棵5米(含5米)以上,每亩2万元;
(2)平均树冠每棵1米(含1米)至5米以下,每亩1.5万元;
(3)平均树冠每棵1米以下,每亩0.5万元。
对于零星青苗的补偿,由镇街在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10%不可预见费中包干。
(三)香蕉:每亩0.5万元。对于零星青苗,由镇街在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10%不可预见费中包干。
(四)林木、竹木:每亩 0.2万元。
(五)青菜、稻谷等农作物:每亩0.2万元。
(六)鱼塘青苗迁移费:每亩0.25万元。
(七)花木场迁移费:每亩1.2万元。
不予补偿情形:下列青苗不予补偿。
(一)政府征地公告下达之日后栽种的林木、青苗;
(二)天然野生杂木。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一类区片商用地3000元/㎡;二类区片商用地2000元/㎡
征收已批集体建设用地按相应土地用途补偿。其中宅基地、商业用地的补偿标准分别为:第一类区片3000元/㎡,第二类区片2000元/㎡;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分别为:第一类区片450元/㎡,第二类区片384元/㎡。其他土地按照相应土地用途的评估地价计算补偿费。
建筑物补偿标准:一类区片住宅1500元/㎡;二类区片住宅1200元/㎡
对于已建房屋用地的补偿标准,应当纳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其补偿方式和标准参照本规定对已批建设用地的补偿方式、标准。
住宅及综合楼(不含建筑占地)主体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区片1500元/㎡,第二类区片1200元/㎡。首层商业铺面主体补偿标准为:第一类区片4500元/㎡,第二类区片3600元/㎡。
厂房(含仓库及厂区内办公楼、宿舍)的价格为800元/㎡,其中高级钢架结构补偿价格为400元/㎡,附属及简易建筑补偿价格为200元/㎡。住宅及商业铺面非毛坯补偿价格为500元/㎡,厂房非毛坯补偿价格为300元/㎡,附属及简易建筑不作非毛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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