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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足维修金不能办理房产证 必须提供银行收据

来源:东莞时报  冯欢 东莞房掌柜  2009-06-10 08:04:41阅读量:65043

从今天开始,没有足额缴存维修资金,拿不到银行出具的收据,房管部门是不会给你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

必须提供银行收据

今年5月,一直悬而未决的东莞住宅“养老金”的来源渠道终于明晰,市房管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09年6月10日起,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手续等业务时,维修资金缴存主体必须足额缴存维修资金并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以下简称《收据》),房管所方可受理。建设单位自用物业,在向市交易所提交自用物业申请前,必须足额缴存维修资金。转让房屋时,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新旧业主应做好维修资金缴存资料的交接手续。

没缴存的要补缴

市房管局房产科有关人员透露,在《通知》正式实施之前,房管部门对维修资金的缴存情况并没有强制要求提交。但从今天开始,办理包括产权证在内的相关业务,就必须提供缴存维修资金的《收据》。

维修资金交多少?记者了解到,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住宅40元/平方米,非住宅50元/平方米。目前,全市只有部分规模较大、运营较规范的开发商已经开始向业主收缴了维修资金,标准不尽统一。有的是按照购房价格的1%收缴,有的是一次性缴三个月管理费。

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100平方米的商品房来计算,按照《通知》规定,无论房价高低,每户应该缴存4000元的专项维修资金。2008年,全市不少楼盘的房价都高达七、八千,所以如果按照购房价格1%的标准计算,高价入市的业主,可能都已经向开发商缴存了7000~8000元/户的维修资金。“没缴存的都要补缴,而如果缴多了,开发商都要无条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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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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