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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品房需交纳维修资金 将享有“养老保障”

来源:信息时报  陈思慧 东莞房掌柜  2009-06-16 09:53:15阅读量:8801

卖房时怎么办?维修金“跟房走”

如果业主交了住宅维修资金后,又把房子卖掉了,那么,业主所缴交的维修资金该如何处理?对此,张伟华解释称,住宅维修资金作为房子的“养老金”,是跟着房子走的。如果业主卖掉了房子,缴交的维修资金也随之转让给新的业主,不能再取出来。

“实际上这个问题也很好解决,老业主可把这笔钱算进房子的总价,一起出让给新业主。”张伟华表示,如果房子已计划转让,买卖双方的业主可在合同里面约定,到底由哪一方出这笔维修资金。有合同约定的将以合同约定为准,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从6月10日之后,必须缴交住宅维修资金,拿到缴交的收据,才可到房管所办理房产转让物业产权。

维修金谁来交?看预售证时间

此外,对1998年10月1日~200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按规定将由发展商交纳维修资金。但如果发展商与业主另外有合同约定的话,则要以合同协议的内容为准。即使在规定的范围内是由发展商交纳维修资金,但如果合同中约定由业主缴交维修资金的,还是要业主去缴交。只有在双方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998年10月1日~200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由发展商缴交;在1998年10月1日以前,或者2003年8月31日以后的,都由业主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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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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