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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协后悔权提议炸响楼市 八成网友表示支持

来源:东莞时报  徐超萍 东莞房掌柜  2009-06-20 07:57:13阅读量:35040

大话西游的齐天大圣曾发过一有名的“爱情后悔宣言”而赢得美人心,今后我们买房也或将有后悔药可吃。

上周,关于消法或将修订增补三种商品交易适用“后悔权”,东城的彭小姐看到这个消息后,不由得振奋,因为她最近一直为前不久投资的一套公寓而忧烦不已,前不久跟开发商交涉过,得到的答复是如果退房,只可以退还首期个人部分和预交税费,订金则不能退还。如果买房可以有后悔权,那可以怎样后悔?对开发商的影响多大?会影响正常销售吗?

虽然提出这个提议的中国消协副会长刘俊海后来强调,建议将后悔权制度写入法律只是“个人看法和建议”。但是,这个提议自从媒体公开后,就如一枚深水炸弹,在消费者与行业中掀起一波讨论的热潮。某知名网站就此提议做网上调查,结果显示,有69.3%网友表示当前买房人群中存在购房后悔现象;有42.5%的网友认为赋予购房者后悔权,能非常有效地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82.7%的网友支持消法条款中增加买房后悔权。

案例:贷款银行变更 手续繁琐想退房

4月,股市奇冷,被套住的彭小姐一直想抽身而不能,某日一开发商“零首付”的楼盘广告吸引了她。一直想另作投资却苦于资金被套牢股市的她和丈夫商量过后,认为目前楼市调整了一段时间,此时入市投资是较为合适的时机,并且这个开发商的垫付首期款,又可以免却此时从股市釜底抽薪的“割肉”。于是,在5月给了订金并签订了合同,按照协议5月底银行贷款就可以审批下来。而6月15日,开发商打来电话,说因为要更换贷款银行,所以,必须再与新的贷款银行签订一份合同,另外,6月17日必须到指定银行的指定账号缴纳住房维修基金,如违期,办不了房产证,则后果自负。

因彭小姐的老公在外地,所有关于这个共同署名的房子交易的合同都必须两人同时到场,这让她烦躁不已。另外东城一新开盘的更优惠的楼盘促销价格也是彭小姐起退房念头的一个因素。

律师:目前退房只能按合同约定

莞信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表示,目前后悔权还只是相关部门人士的提议,而没有正式实施,尚“无法可依”,因此对后悔权本身不宜作评论。目前,消费者若想要退房,只能依照与开发商当初的合同约定,如出现质量问题、延迟交楼时间等开发商的因素想要退房也必须跟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只是消费者的原因,那一般都是订金不退还。彭小姐已经跟开发商签订合同,已交纳首期并申请银行审核贷款,那么如果要退房则要依照她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了。

如果有像发达国家在一些消费行为上引入了后悔权,为交易设定“可以后悔的冷静期”,那么这位彭小姐则可以在规定的后悔期限内实现“无理由退货”了。由于房产市场买卖上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加上现在又经常出现虚假夸大的广告,以一些欺诈性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作出不冷静的决策,像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给消费者一个冷静期看来并非不值得借鉴。

消费者:买房不是买菜  下订肯定会谨慎

去年年底在南城买了一个二居室的新莞人沈小姐,刚买后没多久,国家就有一个新政出台,2009年1月1日起购买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米,契税从1.5%降至1.0%,如果迟个十天半个月,她就可以省掉这一部分钱,她后悔自己买得不是时候。不过,她也认为,如果买家可以随意后悔,那市场也就乱套了,这后悔权对有诚信的买家和卖家产品客观上存在各种问题的情况而言有用处。

目前尚租房的蒋小姐认为,这个对她日后买房影响不会太大,“买房又不是买菜,买前肯定会有深思熟虑才会做决定,而且,这个后悔药肯定不是免费的”。她认为这个后悔权如果实施,也主要是针对开房商,要求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与更高质量的房子。对消费者而言,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比如说买后发现开发商虚假宣传,一些承诺没有兑现,或房屋存在什么质量问题,这个后悔权的作用就更大了。

开发商:房产销售模式或将改变

如果《新消法》中引入后悔权制度,对开发商的影响多大?会影响正常销售吗?记者所采访的开发商代表大多认为,后悔权执行的范围和期限应该明确,否则对开发商来说存在不公平,而且也很难操作。甚至或将改变现有房产销售模式。

姚丽军认为,这种后悔权制度实施可能性较小,因为这涉及到很多细节的操作性,而这也跟合同的契约精神有所违背。房子毕竟和常规消费品不一样,而且现在的房产销售多是预售性质,生产和销售基本是在同步进行,因此对合同的约定就更多。如果后悔权实施,那么房产的销售环节或将整个地改。他认为,后悔机制应该更完善,有条件地实行,对权利双方都有约束,否则无限制地放大一方的权利,后悔权的应用将会使市场变得混乱。

深业地产的营销总监熊思扬也认为,国情不同,国外能实施的一些制度在国内不一定行得通。而且后悔权范围不好界定,而且如实施,客户退房之前所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也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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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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