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市属廉租房今年年底将交付使用。 记者 庄小龙 摄
●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
●家庭人均资产:4.8万元以下
●现在居住条件:无自有住房或现在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其他条件:未享受过政府给予的优惠购房或住房改造等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3年在1000元以下
●家庭人均资产:9.6万元以下
●住房条件:无自有住房或现在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其他条件: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注:家庭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包括负债资产)和存款
东莞市属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将在今年底可交付使用,昨日起,市属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提出申请了。8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前往东莞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进行申请登记。
昨天,东莞市房管局网站挂出《关于接受市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首次提出了具体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年底可以交1184套
筹集、建设15000套廉租房和3300套经济适用房是2008年东莞市“十件实事”之一,但市属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却一波三折。本应于去年年底入住的经济适用房因承建方欠施工工人工资等问题而遭遇停工,经有关部门协调后恢复开工,并将于今年底交付使用部分楼房。
此次接受申请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正是位于东莞东城立新社区九头村和南城雅园工业区之间地域,其中一期工程的一标段3栋846套廉租房和2栋338套经济适用房在年初已经封顶并开始内部非毛坯。据了解,这是东莞首次提出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详细申请条件,并确定入住时间。
申请对象仅限三类市属单位人员
据介绍,由于此次市属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是由市财政投资兴建,因此申请的对象也将限定为市属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至于其他人员,则可考虑申请各镇区兴建的廉租房和经适房。
《通知》中明确,根据《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市属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原市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家庭。
同时,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必须具有东莞市户籍,且在东莞市工作或居住。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此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相应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
《通知》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于2009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带齐资料到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领取申请表。
申请登记所需资料
申请租赁廉租房住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需要提交以下资料,并同时提交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及提供原件核对。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和户籍地镇(街)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现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年度收入情况材料,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提供近三年的年度收入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家庭资产情况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5.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属低保家庭的,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且免交第3、4项材料;
7.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下岗职工相关证明;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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