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经适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三年在1000元之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96000元之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申请。
申请登记所需资料
申请租赁廉租住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和户籍地镇(街)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现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年度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提供近三年的年度收入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家庭资产情况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六)属低保家庭的,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且免交第(三)、(四)项材料;
(七)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下岗职工相关证明;
领取申请表时间:2009年7月20日至8月20日
地址:东莞市莞城光明路37号三楼
咨询电话:0769~2223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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