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三:厂房补偿新增一个标准
定稿中的《规定》对建筑物的补偿标准,特别是厂房的补偿标准划分得更为细致。在征求意见稿中,对厂房的补偿标准只分为8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三个等级。而在定稿中,增加了一个600元/平方米的标准。即框架厂房补偿价格为800元/平方米,砖混厂房补偿价格为600元/平方米,高级钢架结构补偿价格为400元/平方米,附属及简易建筑补偿价格为200元/平方米,并根据厂房已使用的年限进行折旧。
调整四:第一类片区住宅能补1500元/平方米
定稿的《规定》还对住宅和综合楼主体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第一类片区1500元/平方米,第二类片区1200元/平方米。
首层商业铺面主体补偿标准则为:第一类片区4500元/平方米,第二类片区3600元/平方米。
未调整: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不变
定稿的《规定》中,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与征求意见稿中的标准一致,其中商业用地为:第一类片区3000元/平方米,第二类片区2000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第一类片区450元/平方米,第二类片区384元/平方米。
2023-10-23 13:58
2023-10-20 23:53
2023-10-20 15:28
2023-10-19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