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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困难重重 积极性不高寻找合适人选不易

广 来源:广州日报  蒋幸端 潘勤毅 东莞房掌柜  2009-07-24 08:59:29阅读量:31054

3 找合适人选不易

寻找一个合适的业委会成员比较困难。邓笑华说,业主委员全是义务工作的,没有工资,真正有时间并且有一定工作能力、懂得物管和法律知识的业主相对来说比较少,“当选以后就要面临着处理很多事情,一些成员甚至因为事情太琐碎,当选没多久就辞职不做。”

4 “外力”阻碍

在记者接到的投诉当中,不少业主认为,小区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主要原因是开发商和物管公司设置障碍,物业服务太差,态度相当恶劣,物管公司和业主的矛盾冲突很多,“就知道向业主收费。”

建议:业主也可监督业委会

《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日前出台,提出如果开发商不同意,业主也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成立业委会,邓笑华称这是符合东莞实际情况的。

他认为,开发商不同意也可成立业委会,是指如果通知开发商参与,不参与或者不配合成立承备组的话,业主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成立筹备组,以前的规定是需要开发商参加,往往因为开发商不派代表参加而成立不了。但是,不是说可以抛开开发商不管,事实上双方并不是对立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对小区的事务管理、协助管理方面,没有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资料也是很难操作。

面对业委会不作为等违规行为,邓笑华称,业主、物管处、开发商等都可以对业委会成员进行监督。而一旦业主发现业委会成员不合格时,也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对其进行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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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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