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竣工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符合相关条件的,从下月起只需要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便可进行现售。日前,东莞市建设局和房管局联合制定了《商品房现售备案制度》,并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行。
东莞建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购房者,在售商品房必须有“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证书”才是合法销售。
竣工验收合格商品房:办了“现售备案”才能销售
为加强商品房现售管理,东莞市建设局和房管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商品房现售备案制度的通知》,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办理“现售备案”方可销售,而无需再办理“预售许可”。
根据要求,对于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现售前,须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市建设局备案。符合条件的,领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之后,方可进行商品房现售。同时,房地产项目车位、车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均变更为商品房“现售备案”。
另外,在办理商品房现售项目建档及确权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东莞房产管理局提交《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对未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进行商品房现售交易的,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对未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进行商品房现售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纳入年度企业综合考评。
“现售备案”商品房:不需提供“样板房”
“商品房现售备案是对目前东莞商品房合法销售的一个补充。”东莞市建设局房管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前东莞的商品房一直都只有“预售”这种销售模式,2007年以前,大部分商品房在预售时便已经出手。
去年以来,楼市低迷、价格走低,有部分楼盘便采取了“观望”的态度,没有进行预售并且已经竣工待售,“现售备案”正是针对该类竣工待售的商品房销售作出的规范。
“商品房现售备案不需要再提供交楼样板房。”据了解,东莞“预售交楼样板房”制度是从今年5月正式推行的,预售的商品房交楼后须与“样板房”一致,以保证预售商品房的质量。
商品房现售均为竣工楼盘,购房者可以直接挑选房屋,而不再需要参照“样品房”。同时,为了保证预售房款专款专用而设置的“预售款监管”,企业申请商品房现售也不需要再提供。
“商品房现售必须具有‘现售备案证书’或‘预售许可’之一,否则是违规销售。”该负责人还表示,从下月起,未办理预售许可的竣工楼盘,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现守备案”后现售,而已经办理预售的商品房竣工后在售,“预售许可”仍然有效。
竣工商品房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现售备案”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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