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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看屋18年产权不归自己 法定证件为判决依据

来源:信息时报  何小敏 通讯员 黄义 东莞房掌柜  2014-03-26 10:05:13
[摘要]港老人梅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找了李贤夫妻帮忙看守老家梅城空置的老屋,后因与对方关系融洽,办理了收养手续,翻新重建的老屋仍由养女夫妇居住,这前后一住就是18年

  香港老人梅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找了李贤夫妻帮忙看守老家梅城空置的老屋,后因与对方关系融洽,办理了收养手续,翻新重建的老屋仍由养女夫妇居住,这前后一住就是18年。然而2012年梅姨夫妇相继去世后,其子阿晟要求李贤夫妇返还房子,原本关系融洽的两家人因此对簿公堂。一边是写有阿晟姓名的房产证,另一边是村民的证言,房子究竟该判给谁?近日,梅州市梅江区法院作出了判决。

  老太儿子:长期借住所有

  阿晟主张自己是房屋所有人,其证据是一份由政府产权机关颁发的权属人是他名字的房地产权证。阿晟认为,老屋重新拆建后,他就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书,当时该房产登记在其父母的名下,李贤夫妻只是借住关系。2005年,父母将该房产以赠与方式过户至他名下,并依法办理了新的产权证书。父母去世后,阿晟曾多次要求李贤夫妻搬离房屋,但对方坚持认为房子是他们的,拒绝搬离。2012年底,阿晟通过当地司法部门,书面通知李贤夫妻限期搬离房屋,但无果。最终,只能诉诸法律。

  守房人:久住合情合理

  作为被告的李贤夫妻认为,两人在此处已经住了18年,阿晟在此期间极少回老家,如今突然说房子是他的房产,并要求夫妻俩搬走,实在是“没良心”的说法。

  李贤夫妇称,当年,梅姨托人寻到他们帮忙看管老屋时,老屋已破旧不堪,无法居住,他们进行了简单的修缮和整理才能入住。1997年,梅姨从香港返梅城,看见老屋干净整洁,非常开心。此后,梅姨经常返回老家与夫妻俩同住,每次住1~2个月才返港,夫妻俩对老人照顾有加,老人十分感动,逢人便夸李贤夫妻勤劳肯干、善良朴实。

  在梅姨的多次提议下,1999年,李贤的妻子与梅姨夫妇办理了收养关系证明,并按农村风俗举行了仪式,按老人要求改名换姓。2000年,李贤夫妻想搬出去另建房屋居住,梅姨不肯,而是让他们把原先购买的地皮卖掉,她出资将老屋拆掉重建。李贤夫妻作为养女、女婿听从了老人的意见。一年后,新房建好,仍由李贤夫妻居住,梅姨也经常返梅与他们共享天伦。

  李贤夫妇称,直到梅姨夫妇在香港逝世,阿晟起诉,他们才知道房子早有房产证。但他们认为,自己已住了18年,且一直很照顾梅姨,作为梅姨的养女,这房子应该属于他们。

  当地的村民得知此事后,也为李贤夫妻抱不平,40多位知情村民签名上书反映情况,认为勤劳、善良的李贤夫妻非常冤枉,令人同情。

  法院:法定证件>情理

  在法官主持下,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均以失败告终。阿晟表示自己长期居住香港,但不能因此就否认自己是房子所有权人的事实,自己打官司就是为了证明这一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李贤夫妻则表示已无意再居住,要阿晟赔偿自己多年付出的大量心血和钱财。

  近日,梅州市梅江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阿晟提交的房地产权证,是由政府的产权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书。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而李贤夫妻申请出庭的证人证言及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足以对抗政府部门颁发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书,故法院依法判决李贤夫妻限期将房子完好返还给阿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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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雷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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