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房子,没感觉了也勉强在一起
“我认识一个朋友,谈恋爱一起买了房。现在感觉过不下去了,又花了很多钱非毛坯,卖掉的话要亏钱,你们觉得亏掉部分算谁的?”3月中旬,有网友在房掌柜二手房购房群里这样问道。
提出疑问的是何先生,据其介绍,真正有疑惑的是他的好朋友张女士。“他们是2013年在东城主山联名买的房子,首付大家都有出,一起供房。因为种种原因,两人感情淡了,虽然还没正式开口说分手,但也差不多了。唯一让人头疼的是那套房子,不知怎么处理。”何先生对笔者说,“当时非毛坯的时候花了很多钱,房子现在出手马上变二手房,肯定会亏本,但是这亏损怎么算呢?我朋友都快奔三了,对于女孩子来说,这时候分手是很吃亏的,可不可以用‘青春损失赔偿’的名义,让男方承担卖房子的亏损?”
面对何先生的疑问,笔者咨询了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的黄家伟律师,黄律师表示,“青春损失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支持的。“根据何先生所述,上述房产是情侣双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后联名买房,属于共同共有,若双方离婚,该房产一般会平均分配,而不管出资份额;但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婚前联名买房,该房子则属于按份共有,即按其出资比例确定其财产份额。因此,对于婚前联名买房,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实际出资确定财产份额,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出资方需要保存相关支付凭证,法院才会予以认定其实际出资。在房产出售的情况下,一般也是按出资比例分配房款。
昨日,笔者再向何先生了解了其朋友的情况,被告知事态已陷入僵局。“想提出分手的是我朋友,那男的应该还是很爱她的,但上次听你分析后我朋友都不敢提出来了,毕竟她也奔三了,用她的话是‘已赔了青春,卖房又得亏钱,不想人财两失’。”何先生无奈地说,“就因为这房子问题,他们现在还是勉强在一起,不过感情很淡,我朋友说‘已经没感觉了’,想来分手也是迟早的事,到时这房子都不知怎么处理。”
2023-11-04 15:59
2023-11-03 18:05
2023-11-03 14:55
2023-11-03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