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8日,应“宏远.万菱广场”(即“时代广场”)小部分业主的要求,东莞市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称时代广场公司)的投资商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与包销代理商东莞市万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万菱公司”)就商场的经营及续租问题等与业主进行了沟通。会上,该部分业主对万菱公司单方面提出的续约租金方案及商场缺少推广反应强烈,并因此认为投资失败,进而提出退铺等无理无据的要求。为了达到退铺的目的,该部分业主分别于6月15日于宏远酒店、6月17日于市政广场/市房管局、6月20日于宏远酒店、6月28日于本公司租售中心、7月6日于宏远.万菱广场多次聚集进行违法维权,穿着“宏远欺诈”的衣服及相关条幅、招牌,喊口号、造谣诽谤本公司为销售“时代广场”而成立万菱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虚构合同、租金回报低等等,聚众闹事,对本公司的商誉及其正常经营秩序和商场的正常经营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为了扩大影响,该部分业主近日甚至将公安部门对其非法维权的正常执法行为捏造为“官商勾结”,并在网络及微信圈散播各种谣言或虚假信息,蛊惑人心。在此过程中,本公司保持了最大限度的克制,并本着负责任的态度于6月15日、6月19日、6月23日积极与该部分业主面对面进行沟通,但该部分业主均对本公司的沟通解释置之不理,一味要求退铺,其主要代表C070商铺业主王剑甚至明确表示不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故意以聚众闹事、扩大社会影响等不法方式达到退铺的目的。
为明晰事实真相,维护本公司声誉,现本公司就“宏远.万菱广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宏远.万菱广场”各方关系的问题
1、“宏远.万菱广场”原名称为“时代广场”,建设单位、发展商(出卖人)为东莞市城市中心区建设开发总公司和东莞市时代广场有限公司,投资商为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是代理销售机构,包销及代理商为广州冠阳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和东莞市万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场的经营方为东莞市万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谊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谊园)。
2、万菱公司并非由本公司或时代广场公司开办设立,与本公司和时代广场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公司关系,时代广场公司与万菱公司之间是时代广场包销代理合同关系,本公司也是时代广场的代理销售机构,与万菱公司仅为合作关系。万菱公司不仅仅与本公司和时代广场公司合作,其经营团队在惠州、东莞、韶关及湖南等地均有包销代理房地产项目。出于对商场的信心和对业主的保障,万菱公司与广州谊园(有着30年文具精品经营经验)签署了经营期为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的合作合同合作,成立了专业经营团队,对“宏远.万菱广场”销售后的商场进行运营管理,目前商场正处于正常经营期。
3、“宏远.万菱广场”项目业主超过1000户,目前维权业主约50户,为极少数;“宏远.万菱广场”还有一方当事方,即商场的租户、经营者。目前,极少数维权业主的种种不法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商铺价值的提升,侵害和损害了其他绝大多数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极少数业主认为本公司虚假宣传的问题
“宏远.万菱广场”项目是由万菱公司包销代理,销售定价及宣传推广均由万菱公司全权负责,由时代广场公司和本公司负责监督。若业主认为其有虚假宣传的行为,可持相关资料到工商等政府部门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亦可向时代广场公司和本公司投诉。经时代广场公司和本公司核查,现未发现万菱公司存在虚假宣传销售的情况,若万菱公司存在虚假宣传销售行为的,时代广场公司和本公司将依法督促万菱公司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关于极少数业主认为“宏远.万菱广场”存在虚构合同、销售欺诈的行为,从而要求退铺的问题
1、由于“宏远.万菱广场”是由时代广场公司委托给万菱公司包销代理,在万菱公司的销售代理达到包销合同约定的条件后,时代广场公司按照包销合同的约定并按万菱公司的要求将二楼整体转让给自然人裴瑞红(万菱公司的股东之一),裴瑞红在完成与时代广场公司的买卖手续取得商铺的产权后,再二手将部分商铺转卖给了二手业主,而目前聚集维权的极少数业主的绝大多数就是二楼商铺的二手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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