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审议两度征求公众意见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公积金中心向管委会的请示文件中表示,“不能贷两次住房公积金”。那么,东莞相应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11日下午,房掌柜第一时间咨询了东莞公积金热线。接线人员表示,“东莞的情况是这样的,如果你是第一套房用了公积金,那么我们要求你把这套房的贷款结清,1年后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你第一套房没有使用公积金,第二套房想用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
东莞公积金贷款仍“认房认贷”
与此同时,9.30楼市新政出台后,东莞各银行已经陆续实施“拥有1套房但贷款结清的再购房按首套算”的政策,贷款利率有所下浮,甚至有银行释放出“有2套住房但结清贷款的也可算首套”的信息。商贷如此,东莞的公积金在“认房”、“认贷”问题上也有新变化吗?
“我们还是原来的,你有1套住房结清了贷款,使用公积金再买就算二套了,首付5成。有2套的,结清贷款我们按以前的规定也不能发放贷款了。”房掌柜咨询了解到。
东莞公积金最新情况
2014年8月底,东莞市政府发布《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后,9月中旬公积金中心发布了与个人贷款额度相关的收入调节系数和缴存时间系数,目前都已过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据了解,《办法》调整了个人贷款额度“8倍余额”的规定,并且推出新的贷款计算方法,即公积金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 +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
依照东莞公积金中心的说法,新的贷款计算方式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长时间缴存的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为出发点,综合考虑资金安全、资金平衡、放贷情况、职工缴存情况等因素。
按这个系数,据计算,个人可贷的额度最高达到个人账户余额的19.2倍,最低仅0 .96倍。而要达到最高贷款的倍数,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月缴存为最低,低于200元,同时缴交年限超过7年,并且在公积金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最高可贷账户余额的19.2倍才能成立。当然,如果你缴存期限越高,就贷款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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