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①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②成交后1个月内,由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将出让宗地按土地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2、竞买保证金设定为6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属于竞买人自有资金)。
3、本宗地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挂牌出让。项目建成后,销售对象由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统筹安排,但是需要满足以下原则:①项目自竣工备案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销售,销售后5年内(含5年)不得转让;②销售时带非毛坯出售(非毛坯标准详见出让材料附件),销售房价不高于8500元/平方米;③项目作为松山湖(生态园)园区产业配套,竞买人(或其母公司、关联公司)为在松山湖(生态园)投资建设的,当年及土地使用权有效期内土地单位面积年纳工商税收入库税额不少于人民币150万元/亩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由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负责监管,相关承诺函详见出让材料附件,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一并提交。)。
4、规划建设要求:①竞得人须按批字第2015-85-1008号《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的要求进行建设;②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3年,宗地建设项目在2016年12 月31日前开工,在2019年12 月 31 日前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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