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从3月1日起缴存的公积金,离职或失业将不能再提取公积金,但可以租房形式提取。而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等情形,则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缴存的公积金,父母、子女不能再以上述情形提取公积金。
此外,4月1日起,租房提取将简化手续,符合租住本市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60%且不超过540元的公积金作为租金补充,且不必再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
与旧的提取办法相比,本月起实施的新政中,公积金提取范围从12种减少至9种。其中,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被取消,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退休、重大疾病等提取情形,则被保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