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关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分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你所述的房屋要待取得所有权后方能分配。
其次,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女方是否有权参与分配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方面的法律规定,除特定情形外,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是否能参与分配,要看最终的房产中是否包含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尚需根据案件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