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前,我市正式出台《东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业主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面临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该《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皆适用此规定。
《规定》明确提出,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以下行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拆除低窗台护栏;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未经批准,业主也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加层;改变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房屋建筑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