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您可以与女儿签订赠与协议,将房屋赠与给您的女儿,双方签订协议并去公证处公证;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是赠与您女儿财产,即使离婚,也是属于其个人财产,男方无法分割的。
再次,您可以立遗嘱,将房屋作为遗产给您女儿,遗嘱经过公证后效力最高,所以到时将房屋作为遗产给您法定继承人女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