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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代父买房有效的吗?

(匿名) 2015-07-31 -
一位同事的父亲委托在东莞发展多年的她代买一套商住两用房子,既可以自己居住养老又能租给他人经营赚取租金收益。但是,同事却在看房时,被某房地产公司业务员忽悠买了一栋别墅。看房当日就以她爸爸的名义签订了购房意向书,两日后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陆续向房地产公司交了约80万元。他父亲在得知实情后立即让同事退房。房地产公司表示: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扣除合同总价款的20%。请问该怎么办?
全部1个回答
  • (匿名)

    你好,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无权代理纠纷。以父亲的名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本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才能对其产生法律效力。而她父亲明确表明不同意购买,也就是未对女儿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追认,因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对父亲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换句话说,这个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返还其父亲已经交付的全部购房款。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房地产开发公司可另行向女儿追偿。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若房地产开发公司能够证明女儿有代父亲购买商品房的证据,如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或者与父亲的沟通记录等,则房地产开发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女儿有此代理权,女儿的代理行为有效,与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会对父亲产生法律效力,若其父亲拒绝履行则构成违约,房地产开发公司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 2015-07-31 09: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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