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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后房产分割问题

(匿名) 2015-08-06 -
房产属父母和小女儿共有财产,各占三分之一,父母共有6名子女。 母亲未立遗嘱先行去世,父亲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共有部分房产留给小女儿继承。现在父亲也已经去世,小女儿通过公证处评估房产价格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根据房产评估价格与其它5子女分割。 1,公证处对该房产的估价远低于市场实际价格,若其他5子女都同意按此价格分割的情况下,剩下的那一个子女即大儿子是否只能无条件接受,并无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2,两位老人在世时,都是由大儿子赡养,大儿子可否主张继承母亲份额的更多遗产,两位老人的众多邻居可以为大儿子作证。 3,除小女儿外,其它5子女是否都有权主张按份额继承该房屋产权,即将名字写入房产证,而非接受小女儿主张的按公证处对该房屋评估价格的财产分割? 4,既然除大儿子外,其它5子女都对公证处的估价认可,大儿子可否主张按此价买下该房产并按份额分给其它5子女 5,小女儿拥有该房产的绝大部分份额,如果除大儿子外其它4子女都认同她,他们是否有撇开大儿子拥有随意的处置该房产的权利并能获得法院支持。
全部1个回答
  • (匿名)

    你好,1、公证处是办理公证机构,房屋评估价格应当找专业评估机构来评估。

    2、大儿子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有权要求多继承遗产。

    3、继承人都有权主张按份额继承房屋,有权拒绝。

    4、可以要求购买份额。

    5、不可以的。

    • 2015-08-06 09: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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