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存折或清单显示账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1.已还款三期及以下的,提供申请提取当月(或上月)及之前实际发生的还款记录;2、已还款三期以上的,提供申请提取当月(或上月)向前推算连续三个月的还款记录。);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详细可登陆公积金官网查阅: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2441900752053420A32014044010 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政府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