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据了解,201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即财税【2010】94号文,其中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也就是说,按照这个政策,如果个人离婚后名下无任何房产,之后在购买普通住房、唯一住房时,可以享受契税减半征收优惠;如果购买的这唯一住房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可减按1%税率征收。因此,个人在办理购房契税缴纳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给税务部门,可利于税务部门判定纳税人能否享受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