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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私自改成营业场所

(匿名) 2015-11-03 -
国际公馆1号街3栋,5栋,6栋楼下公共停车位私自改成营业场所.这是各业主的公共设施,他们有违反物权法吗?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写明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他们这是有违的合同吗?
全部1个回答
  • (匿名)

    你好, 您所投诉的内容属违章搭建建筑物的问题,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出具整改通知,并要求其停止建设,并将该情况向相关部门上报,协助相关部门解决。

    • 2015-11-03 14: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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