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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到过户日期,贷款未批上家要求赔偿。

(匿名) 2016-01-14 -
双方买卖合同约定的过户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由于下家银行贷款(贷款为中介代办)还未发放,过户不了。合同有约定超过过户日期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20天承担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在1月7日时上家微信通知提出过解除合同,但是在中介的努力下一直交涉中,目前下家同意解除合同现在上家又拒绝解除合同,目的就是拖满20天后要赔偿违约金。现这种情况,下家是否就只能坐以待毙?
全部1个回答
  • (匿名)

    你好,当然不是,下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发出通知,就合同如何处理进行说明,但是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来。如认为此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调整。

    • 2016-01-14 1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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