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你在2015年10月1日后购买住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该住房为你在东莞市的唯一一套住房,且符合普通住房标准,可到购房所在地的镇(街)房管所申请开具《东莞市纳税人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申请资料如下:
1、填写《东莞市纳税人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申请书》;
2、如申请人(购房人)已婚,提供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申请人(购房人)未婚,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证明。
4、购房合同(原件)。
5、家庭成员委托申请人代为查询的,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代为查询的,出具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户口本未能证明与未成年子女关系的,还须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东莞市纳税人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只核查申请人住房情况,其他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不在核查范围,不影响证明的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