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东莞市房产管理局查档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利用房地产权档案收费 | 粤价〔99〕93号 | |||
1.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费按房地产面积计算 | ||||
(1)150平方米以内的(函本数,下同) | 宗 | 50.00 | ||
(2)150-800平方米的 | 宗 | 300.00 | ||
(3)800平方米以上的 | 宗 | 400.00 | ||
2、按档案时间计算: | ||||
(1)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 | 宗 | 50.00 | ||
(2)民国时期的 | 宗 | 200.00 | ||
(3)明、清及以前的 | 宗 | 400.00 |
目前为贯彻落实《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东财〔2013〕268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向有关部门请示,研究决定从2014年3月1日起,各房管所(局)一律停止收取“利用房地产权档案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