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你提及的外墙如属共用部位且已过保修期,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在征得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可按程序申请动用相关业主已交存的维修资金。业主未缴存维修资金到专户银行监管专户或维修资金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由维修项目申请人直接向相关业主现金筹集。维修资金实行“所有权人决策”的原则,能否动用维修资金须由业主共同表决,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维修资金申请动用具体程序可登陆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查阅《关于印发<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房通[2014]71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