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只要符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和商转公贷款条件可申请办理。若贷款申请人为东莞缴存职工,首套房或二套房首付均为三成,而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无论首套还是二套,首付均为四成。其中,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五)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 (六)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七)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抵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商转公办理条件:1、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详情参考贷款政策规范;2、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3、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商转公有两种方式:“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满6个月的,分别计算借款人、配偶在不超过50万元个人最高贷款限额的可贷额度,家庭最终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配偶可贷额度且不超过80万;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或不属于正常缴存的,其可贷额度不予计算且家庭最终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 +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即:Y=B·(T+I)·L。(一)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当前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二)缴存时间系数:由申请时往前推算正常缴存月份数对应的列表系数,出现中断的,未缴存的月份不纳入计算;(三)收入调节系数:当前月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单位缴存额)对应的列表系数;你可登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dggjj.cn)-“办事指南”-“贷款类”-“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系数列表”,按照数据套入公式计算;如您对贷款计算有疑问,建议您本人带上有效身份证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办事处进行现场计算。由于贷款要办理的抵押手续必须在房屋所在地办理,所以您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住建部、财政部以及人行联合发文的【2014】148号文要求推进异地贷款,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回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可在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各地对该文件的落实情况不一致,因此建议先咨询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何申请贷款。如果购房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同意您的贷款申请,我们将配合出具缴存证明。如有疑问,请联系12329或12345热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