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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凡在建设前未依法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均视为违法建筑物。对于东莞已建成小区内业主自行加建、改建和扩建建(构)筑物,该行为违反了当时的购房合同中关于“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的要求,同时该加建或改建的行为影响了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目前,此类违法建筑物不能补办规划报建手续。建议投诉人可以通过与开发商或物管部门沟通后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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