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属于本地缴存职工贷款(下称本地贷款)购买首套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属于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下称异地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取消单/双职工区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根据公积金贷款政策中的还款能力要求:贷款审核以该笔住房贷款月应还款额计算供收比,每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60%。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计算方式如下: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
即:Y=B·(T+I)·L。
(一)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当前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缴存时间系数:由申请时往前推算正常缴存月份数对应的列表系数,出现中断的,未缴存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三)收入调节系数:当前月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单位缴存额)对应的列表系数;
(四)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公积金满足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贷款额度调节参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按月(每月终了后次月)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当资金流动性发生变化且个贷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中心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金额由个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出。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热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