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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事后反悔,可追究违约责任吗?

(匿名) 2013-11-20 -
上个月,本人看到有网上挂出了一套房源,就约了中介去看,因为各方面都比较满意,就跟中介公司交了购房定金。过了不久,中介公司出了一份《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约了我和房东签字,但是因为房东不同意签,中介就要求房东老婆在合同上代房东签了字。谁知道,合同签签了之后,房东却跟我说不卖了,说他才是房屋所有人,他老婆没权代他签字,说合同无效。经过中介多番协商,我也清楚这房子是买不成了,我可以告他们违约吗?
全部1个回答
  • (匿名)

        估计告上法庭会被按过错比例承担,即买家本人、中介、房东妻子三房都存在过失。

        首先,房东为房屋所有人,既然房东从未参与也未授权他人签署《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事后又未对其妻子的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根据相关法规,房东妻子代理房东签订合同的行为对房东不发生效力,由其妻子承担责任。

      买家在没有房东同意和授权签名的情况下与房东妻子签订合同,未尽到注意义务,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上述房屋买卖行为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根据规定,该合同应为无效。

      综合考虑,事件中存在过错的有:买家签订合同存在重大疏忽;房东妻子在未与房东就卖房事宜达成合意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导致本轮交易无效,是直接原因;中介公司未尽到审查义务,经纪代理工作存在瑕疵。

    • 2013-11-20 1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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