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告上法庭会被按过错比例承担,即买家本人、中介、房东妻子三房都存在过失。
首先,房东为房屋所有人,既然房东从未参与也未授权他人签署《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事后又未对其妻子的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根据相关法规,房东妻子代理房东签订合同的行为对房东不发生效力,由其妻子承担责任。
买家在没有房东同意和授权签名的情况下与房东妻子签订合同,未尽到注意义务,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上述房屋买卖行为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根据规定,该合同应为无效。
综合考虑,事件中存在过错的有:买家签订合同存在重大疏忽;房东妻子在未与房东就卖房事宜达成合意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导致本轮交易无效,是直接原因;中介公司未尽到审查义务,经纪代理工作存在瑕疵。